仁东控股 虚假陈述案再次开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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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东控股 虚假陈述案再次开庭
2022-11-15 00:0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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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于11月13日获悉,浙江省绍兴中院再次组织仁东控股(002647)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庭审工作。
  庭审中,针对三日一价的认定问题,原被告双方一致认为,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的投资者,在2021年7月15日后,无论是否卖出均符合起诉的条件。据此,凡是符合前述时间条件的投资者,仍然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参加诉讼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案外人操纵仁东控股价格案件、其他风险扣除因素的认定以及扣除比例方面,与前一次庭审比较,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范围已明显缩小。庭审中上市公司一方提交多份证据认为,本案存在的多种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应当在赔偿中予以扣除。但投资者一方代理人杨泉军律师认为,案涉的投资者的交易均发生在操纵市场之后,并未受到操纵行为以及其他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。仁东控股的虚假陈述被揭露后股价迅速回落,在基准日期间累计跌幅高达19.11%,明显大于同期的大盘和行业指数,也与系统性风险无关,投资者遭受的损失较大,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  记者查询,仁东控股的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、融资租赁及互联网小贷业务。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、保理业务、小额贷款业务、融资租赁业务、MPOS机具销售、系统开发服务等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于2021年7月15日被立案调查,后经证监会查明,仁东控股的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,缺乏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,属于虚构保理业务,并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虚增利润,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、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以及未依法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,构成虚假陈述,被处罚后引发投资者维权。
(文章来源:金融投资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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